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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馋死业务员的提单知识(连载1)

轻描淡写

用户ID:Hello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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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2538篇

一、提单的基本知识

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

2.提单的功能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3.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4.提单的签发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代理人签署时必须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名称及身份。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

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根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

5.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Hague Rules)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以上内容的每小条都有展开段落,但是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只登载重点部分,有想看全文的朋友,可以联系我,随时为大家提供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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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5 11:44:17编辑过][/color][/align]
21世纪最美丽女孩的标准:自信、善良、经济独立
发表时间:2005-4-5 11:43:0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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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sun

用户ID:lolita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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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8篇

hellokitty!你的每个贴子都很经典!很实用!
可否把全文发给我一份,我很需要,谢谢!
我的邮箱:sunhongmin@lnaf.com
发表时间:2005-04-08 13:09:00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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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dob

用户ID:simond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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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14篇

你好!能否给我发全文啊?
发表时间:2005-04-13 20:49:00

3楼

回复主题:

simondob

用户ID:simondob

论坛等级: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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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14篇

注册货代公司要哪些部门的审批?还有公司出货代单有什么规定吗?
发表时间:2005-04-13 20:52:00

4楼

回复主题:

绿色奇迹

用户ID:wan8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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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1998篇

小琳可是一个才女哦
一切都源自好心情

物流通:20005044
QQ:114012113
MSN:wanxueyu@hotmail.com
发表时间:2005-04-08 13:43:00

5楼

回复主题:电子提单的运用

XiaoQ

用户ID:XiaoQ

论坛等级: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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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62篇

假设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个CIF买卖合同,买方通过开证行开给卖方一信用证,买方根据银行通知按合同规定付款,在目的港,买方向承运人请求交货,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

  根据EDI系统,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为:

  1. 卖方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确认。确认时应包括双方都同意的条款。

  2.卖方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承运人确认是否承运该批货物。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银行。

  从这两步看,EDI系统将订舱的确认与承运货物的确认分别对待,这有别于传统书面提单一次进行的做法。因为DEI系统是″电来电去″地洽商,而签发书面提单的过程是通过面对面地交涉完成的。乍一看,程序复杂了,其实不然。电子提单毕竟要快捷一些。此外,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的银行包括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这样,承运人对货物支配权的正常转移在以后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叙述简便,我们假设只有一个银行)。

  3. 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发送一个收到该批货物,但同时可做某些保留的电讯。此时,在法律上仍由卖方控制着这批货物。在电讯上,承运人给卖方一个密码,卖方在此后与承运人的电讯往来中可用此密码,以保证电讯的鉴定和完整。

  这里所指的“保留”,诸如“货物的品质、数量是由卖方提供的,承运人对具体情况不明”之类的保留。如实际品质、数量与所提供的不符,应由卖方承担后果。另外,“密码”(Private Code)可以是一组数码,也可以是一组字母。

  4.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通知卖方,同时通知银行。

  5. 卖方凭信用证即可取款,货物支配权由卖方转移到银行。卖方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承运人即消毁与卖方之间通讯的密码,并向银行确认。银行则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一个新的密码。此时,卖方的责任在法律上并未终止,因为他提供的有关货物数据的正确性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所有有关方都必须负责。

  6. 卖方告诉银行,谁是买主。

  7.买方支付货款并获得货物支配权后,银行则通知承运人货物权利的转移。承运人即销毁与银行之间的密码,向买方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给买方一个新的密码。

  一般情况下,谁持有密码,谁就具有货物的支配权。但密码与支配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货物的支配权不是根据密码的转移而转移的,密码不能转移,它具有独立、专有和不可转移三个特点。独立是指它应与众不同,专有即应视之为专利,而不可转移意指其保密性。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是以密码鉴定的通知来实施的。

  8. 船舶抵目的港后,承运人通知买方。买方有义务指定一个收货人,否则在法律上买方即被视为收货人(“在法律上”是指根据EDI系统实践中总结出的一般惯例或章程,或按《电子提单规则》办事)。

  9. 收货人实际接收货物后通知承运人,买方对货物的支配权终止(买方有时自己就是收货人)。此时,承运人销毁与买方之间的密码。

  EDI对世界航运界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随之而来的变革及其对未来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因此,我们现在就必须对EDI的发展现状及其运用条件进行全面地研究。

  从目前航运实践的角度看,EDI只是在传送一般的海运单证方面刚刚起步。就提单而言,也只不过是在海运单和记名提单方面投石问路,而且只局限于大宗货。北欧人一直走在国际贸易程序简化的前面,EDI的最初使用也是从北大西洋的一些航运公司开始的。但他们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因为,使用EDI至少需具备下述条件:

  1. 硬件方面涉及到机型的配套和联网等一系列技术问题,计算机的应用须具有世界普遍性。

  2. 软件方面涉及到人员培训。应有一批既懂国际贸易与运输,又懂计算机业务,并通晓外语及EDI操作规程的专门人才。

  3. 各国航运体制和管理水平必须臻于先进,为EDI的采用开放绿灯。

  在我国,电子提单尚无实践。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应注意其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如何运用及可能出现的困难,在宏观上有意识地为向这方面发展创造条件。
发表时间:2005-05-17 15:48:00

6楼

回复主题:慎用第三者提单

云飞扬

用户ID: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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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374篇

《UCP500》第三十一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爱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这就是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提单上的托运人是与信用证受益人无关的第三者。第三者提单是灵活贸易的体现。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内地出口商本身没有能力将货物运至海港办理报关装船事项时,通常全权委托运输行办理,提单托运人栏往往是运输行,构成第三者提单;由于两国贸易受到某种因素的限制,而必须通过第三国,进口国开立以第三国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再由第三国受益人转让给实行出口国供货人,实际供货人作为第三者托运人,其运输单据构成第三者提单;在中国商贸易中,中间商为避免出口商与进口商直接接触,或者中间商出于其他目的,都可以要求签发托运人为中间商名称的第三者提单;在某些对背信用证业务中,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实际供货人)在运输单据中不出现,而中间商以托运人的身份出现在提单上,构成第三者提单;此外,为了少征收进口关税,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因为海关征收关税是以供货人向中间商提供的发票为依据,而这种发票金额低于中间商、进口商提供的价格,对中间商十分有利。

  采用第三者提单,托运人或其买主往往不关心货物和货款的得失;交单后,开证行或托运人破产倒闭或托运人到期不赎单;另外,中间商作为托运在买主付款不及时的情况下,托运人往往找借口托延付款……所以,在第三者提单下,实际发货人处于被动地位。发货人在接爱这类提单时应注意:采用第三者提单时,必须在合同或信用证内作出规定,如“第三者提单可以接受”等词语;以预付货款支付方式成交,发货人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较为主动;尽量争取以到岸价(CIF)条件成交,装运后最好投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条款投保A条款[ICC(A)],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最好用发货人,切忌以托运人为保险人;采用指示提单为好,指示提单在发货人未经背书向银行结汇时,即使发生托运人不赎单、破产等情况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仍然保留货物所有权,可自由处置货物;提单托运人必须是资信好的老客户,对于资信欠佳和资信不详的客户,发货人不应接爱第三者提单。总之,对发货来讲,应慎重对待第三者提单。
用快乐的心去品味生命的智慧;
用忍耐的心去包容世上的一切;
用真诚的心去担当伟大的使命;
用坚毅的心去挑战任何的考验;
用平静的心去面对多变的人生。
发表时间:2005-05-08 14:36:00

7楼

回复主题:怎样正确缮制提单

云飞扬

用户ID: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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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374篇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

  一. 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 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 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XYZ LINE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XYZ LINE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 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XYZ LINE, the carrier或ABC FORWARDING Co on behalf of XYZ LINE the carrier。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或as agents for/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四. 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也有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五. 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六. 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须在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海轮名(Ocean vessel),及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三栏内正确填写;如在中途转船(Transhipment),转船港(Port of tcano 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栏内。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 transhipment at ××”。

  七. “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不同的概念。有些提单印有“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taking in charge)和“交货地点/最后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final destination)等栏目,供提单用作“多式联运”(mulli-madal transport)或“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运输单据时用。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对运输方式究竟是单式海运抑或多式联运的误解。

  八. 提单上印有“前期运输由”(precarriage by)栏也为“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时打明第一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作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在该栏内注明“铁路”、“卡车”、“空运”或“江河”(Rail、truck、air、river)等运输方式。

  九. 提单的“收货人”栏(consigned to或consignee)须按信用证要求说明。例如,信用证规定提单作成“made out to order”,则打“order”一字;“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applicant(申请开证人)”,则打“order of ××××(applicant全名)”;“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inssuing bank”,则打“order of ××××Bank(开证行全名)”。 如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作成买主(即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可再加“order of”两字。

  十. 提单不能有“不洁净”批注(unclean clause),即对所承载的该批货物及其包装情况有缺陷现象的批注。

  十一. 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能注有“subject charter party”即租船契约提单。

  十二. 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23条b,c两款是这样规定的:

  1.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了整个航程;

  2.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

  3.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十三. 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有所不一致。如提单上货物用统称表示时,该统称须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并无不一致,且与其他单据有共通连结(Link)特征,例如唛头等。

  十四. 提单上通知人(Notify 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讯号码等。

  十五. 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UCP500第33条的规定。

  十六. 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具提单签发者的签章。

  十七. 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
用快乐的心去品味生命的智慧;
用忍耐的心去包容世上的一切;
用真诚的心去担当伟大的使命;
用坚毅的心去挑战任何的考验;
用平静的心去面对多变的人生。
发表时间:2005-05-08 14:37:00

8楼

回复主题:接受货代提单须谨慎

云飞扬

用户ID: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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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运输方面,因为远隔 重洋的关系,货物的发运、货物的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因而也就出现了诸如 倒签提单、假提单(鬼船提单)等风险。我们遇见最多的还是倒签提单,这方面更应该 引起警觉。

  对于货主来说,航运中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损货差和延迟交付,另一种 是与欺诈有关的提货而不付款。对第一类风险,有比较明确的国际法和各国法律来判 断责任所在,而第二类风险实在更加诡谲。有一些进口商出于有意欺诈的目的,首先 迎合出口商希望信用证支付方式安全可靠的心理,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软条款,如客 检证等,使议付时发生不符,出口商无法从银行取得货款,同时,在信用证中又指定 货运代理,可以不通过银行而通过货代取得货物。

  关于货代提单,出口商是有过不少教训的,曾闻上海某公司接受了一张客户的银 行开出的信用证,其中包括了这样两个条件:(1)指定提交某货代提单;(2)要求客检 证正本,由客户手签,签名必须与客户在银行的留底一致。该公司制妥所有单据,赶 在提单日后的第21天向议付行交单。按理说这套单据经过严格的审核,不会有什么错 误了,但问题就出在客户签字上,客检证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该公司立刻与客户联 系,但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想到去找货物,却发现货物早就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提 走,而此时货代也没了踪迹。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客户与货代串通的诈骗案。

  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赔偿呢?让我们来看看 船公司的地位。在单一海运方式下,货代签发提单给托运人结汇,然后再以自己的名 义向船公司订舱取得提单,但在这套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货代,收货人或通知人是货代 在目的港的代理。这里牵涉到两个合约,其一,是货代与出口商作为订约双方的揽货 协议(有时实际订约的一方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在下一段将讨论);第二,是承运 人和货代作为订约双方的运输协议(体现在提单)。从合约关系来看,如果货代仅是以 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约的话,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约。出口商在运 输合约下,是不能要承运人负任何责任时,他必须通过货代来要求承运人赔偿,而在 上面的事件中显然是行不通的。退一步讲,即便出口商获得了合约下的诉权,也看不 出承运人要负哪一种责任。这从绝大多数海运提单条款所纳入的《海牙规则》或《海 牙———维斯比规则》管辖的情况可以得到解释。承运人要负责的是船舶的适航,妥 善地装载、照看货物等等,以期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港交货。至于凭正本提 单向提单收货人放货后,货物再有任何偏差甚至发生欺诈活动,都是承运人职责结束 后的事情,当然与其无关,可见合约下告承运人难以胜诉。

  那么,以侵权来告呢?虽然货物提走了,但客户并没有付款,所以,货权并没有 转移,仍在出口商手中,因此没有诉权问题。但以上例的情况,承运人并没有疏忽或 过失。凭正本提单放货是其职责,而且承运人也不可能明察秋毫,指认货代要欺诈而 拒绝放货,这样谁还敢当承运人呢?可见,承运人不负有责任,出口商只能自食苦果 了。

  从另一方面来说,《UCP500》接受货代提单,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 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因为如果银行可以接受,出口商当然没问 题,问题出在一旦向银行提交的单据有所不符,L/C的付款保证便荡然无存,最终只 能回到货权和客户的问题上来。应该注意到,《UCP500》在接受货代提单时是有附加 条件的,即由货代作为承运人或作为一个具名承运人的代理签发。这样做,国际商会 的目的是为了让出口商或其他利益方明确谁应最终负责。尤其是把货代作为具名的承 运人的代理来出货代提单,是想让承运人作为揽货协议的一方,直接对出口负责,一 旦在运输途中出现了货损之类的情况,承运人是难逃其咎的。但无论如何,承运人所 负的责任也仅限于货物运输时途中的安全,对前述的诈骗行为也还是不应承担责任。

  总之,尽管有《UCP500》的认可,在货代提单,特别是指定货代提单的使用上, 出口商要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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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05-08 14:38:00

9楼

回复主题:提单出口方通关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云飞扬

用户ID: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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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据的准备。出口前缮制全套报关单据,并根据集港日期及时向海关申报。全套报关单据包括报关委托协议书(格式以海关的要求为准)、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出口方应根据出口货物品名,查阅海关税则,确定该出口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若出口货物为法检商品,则应提前向有关检验机构申请报验或委托代理在装货港当地申请报验,为以后顺利通关、出货创造条件。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方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手续的重要单据。报关单填写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以及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注意,所填内容应与箱单、发票、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单单相符,货物品名与其商品编码相符,数量及单位应与该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单位一致。

  2、货物的准备。目前海关实行货到报关,因此提前将出口货物准备好是顺利通关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工厂送货,出口方可将货物发运到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如果出口方要求产装,则承运人可将空箱运至出口方的仓库,在将货物装箱之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堆场。在出口货物装箱过程中,如何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呢?出口方只有对集装箱内部尺寸了如指掌,才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单件体积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20’干货箱内部尺寸及最大载重吨为:长5890MM,宽2350MM,高2390MM,最大载重吨21吨;40’干货箱内部尺寸及最大载重吨为:长12029MM,宽2350MM, 高2390MM,最大载重吨26吨。根据上述数据,可计算出最合理的装箱方式。出口方要到现场查看装货情况,并要求集装箱中转站按出口方的装箱方式装货。这样在一定基础上,能防止短装或装错,从而为顺利通关奠定基础。

  提单的概念、内容、种类及签发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运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它是货物收据,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是双方运输合同的凭证,可以进行买卖。

  提单的内容有正反两面,正面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提单正本份数、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或船长签字等,提单的反面是具体运输条款,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索赔与诉讼等问题均有详细的规定。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首先落实运费,然后签发已装船提单给发货人。提单是海运业务中最重要的一种单证。托运人取得提单后,立即前往所在地外汇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银行收到托运人提交的提单及有关单据,经审查无误后,立即将提单及其它单据寄往进口方当地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国外当地银行收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即将货款划拨到中国外汇银行在其国外银行的帐户上,中国外汇银行即收取货款,然后银行再将货款划归到国内出口方的帐户上。由此可见,出口方在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确认提单时应慎重,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否则,一旦提单签发后再更改,会影响出口方及时结汇。

  提单种类较多,根据不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不同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

  (4)按商业习惯分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实际业务中倒签、预借提单的问题 由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限已经过期,或信用证所规定的议付期限迫近,货物虽已交给承运人,但由于租订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承运人有可能应出口方的请求,提前出具该船名的“已装船”提单,出口方凭提单向银行议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称之为“预借提单”。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极大,如果进口商发现提单是伪造的,其不仅可以拒付,而且有权追究承运人和出口方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不会同意签发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出口方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提单。这是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应出口方的要求而倒填日期签发的提单,所以称之为倒签提单。

  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要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但是由于航运惯例和贸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例如在所签的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已开始装货后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杂货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装完时间的间隔不太长等情况下,在取得了出口方的保函后,承运人还是可以同意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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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05-08 14:38:00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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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用户ID: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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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等级:

文章总数:0篇

很经典,我需要细节!谢谢!
发表时间:2006-05-29 21:09:53

11楼

回复主题:

琴音乱耳

用户ID:liuyq

论坛等级: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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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数:20篇

Hellokitty ,我发现你知道的好多哦,你是怎么知道那么多的呢?难道只是平时工作的积累?
Today I begin a new life.
发表时间:2006-05-30 10: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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